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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健康] 产假延长至98天是好心办坏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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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2-8 09:39:5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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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务院延长产假延长至14周,本来对在职的女员工来说是件好事,然而职场女性们不仅没有高兴,反而担忧产假继续延长,会导致丢掉工作。也令尚未工作的女性忐忑不已,生怕受到职场歧视而找不到工作。
  11月21日,国务院法制办公布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。意见稿规定,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。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,其工资或生育津贴及生育、流产的医疗费用,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,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  保护越大 歧视越大
  其实,不难发现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对于女性有着一定程度的职场歧视,女性对此也无可奈何,她们一方面需要制度的保护,一方面又担心这些保护转化成了沉重的包袱。制度对于女职工越是优待有加,女职工的职业处境或者社会处境就会越发艰难。她们找到工作或者维持工作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,而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的性别歧视,也随着政策对于她们的保护水平而水涨船高。
  很多女性在谈到找工作面试,都曾遇到诸如是否结婚,是否已育,近期打不打算生育等问题,回答是回答了,至于信还是不信,还是用人单位说的算,甚至有些单位在合同上明确写出在固定一段时间内,女员工不能生育,否则不保障其一切利益。
  如果不能打破这种职场歧视并确实的执行好政策,那么这种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让女性的权益流失的更多。
  从母婴健康来看,产假6个月最合适
  现在男女都是晚婚晚育,要孩子大多在30岁左右,为了产妇及婴儿的健康,6个月产假最为合适。又网友指出一些外企很多产假早就休半年了,而且世界卫生组织也倡议母乳喂养至少半年,纯母乳喂养至少3个月。
  产假工资待遇 与国外女性产假待遇尚有一定差距
  为了与《社会保险法》相衔接,“意见稿”规定: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,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、流产的医疗费用,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  实话实说,这确实是一个进步,然而相对国外欧美国家尚有一段差距。
  在英国,从2010年4月开始,女性产假(包括流产、难产)可以申请52周,也就是刚好一年的带薪假期。
  加拿大,夫妻双方可以总计申请10到35周的育婴假。另外,女性可以申请15周的产假。一般来说,一个家庭可以拥有50周的假期,来照料新生儿。这些假期都是带薪假期,由就业保障系统来支付。
  在澳大利亚,女性的产假的是18周,育婴假是18周,是带薪假期,每周是596澳元。规定要求男性拥有18周的育婴假期,大约为4个半月。夫妻双方共计,最多可以申请52周的假期。(来源:中国新闻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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